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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关于参赛作品《冰释尘封》一文中主人公行为的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6 19:21
标题: [注意]关于参赛作品《冰释尘封》一文中主人公行为的质疑
<  align=center><B ><FONT size=5>关于参赛作品《冰释尘封》一文中主人公行为的质疑<o:p></o:p></FONT></B></P>
< ><o:p> </o:p></P>
< >此文内容详尽,涉及技术全面,主人公处理得当,是一篇难得的技术性佳文。但是文中叙述人物的大部分工作是营业性的,是经营行为,并不是无偿奉献,而且收取报酬的,这样一来势必有一些相关法规来约束其行为,本人提出以下几点质疑:<o:p></o:p></P>
< ><B ><FONT size=4></FONT></B> </P>
< ><B ><FONT size=4>一、文中主人公在经营期间是否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FONT></B></P>
<P ><B ><FONT size=4><o:p></o:p></FONT></B> </P>
<P >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上面是怎么写得!<o:p></o:p></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o:p></o:p></P>
<P >《印刷业管理条例》已经<st1:chsdate w:st="on" Year="2001" Month="7" Day="2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01年7月26日</st1:chsdate>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o:p></o:p></P>
<P >…………<o:p></o:p></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o:p></o:p></P>
<P >第二条<o:p></o:p></P>
<P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B ><U>文件</U></B>、资料、图表、<B ><U>票证</U></B>、证件、名片等。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B ><U>复印、影印、打印</U></B>等活动。 <o:p></o:p></P>
<P >…………<o:p></o:p></P>
<P >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B ><U>印刷经营许可证</U></B>的,<B ><U>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U></B> <o:p></o:p></P>
<P >…………<o:p></o:p></P>
<P >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B ><U>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U></B>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B ><I ><U>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U></I></B>。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o:p></o:p></P>
<P >…………<o:p></o:p></P>
<P >第六章 罚 则<o:p></o:p></P>
<P >第三十四条 <o:p></o:p></P>
<P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o:p></o:p></P>
<P >…………<o:p></o:p></P>
<P >上述《印刷业管理条例》摘自文化部官方网站。</P>
<P ><o:p></o:p> </P>
<P ><STRONG><FONT size=5>二、文中主人公在经营期间是否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FONT></STRONG></P>
<P ><o:p></o:p> </P>
<P >《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业)申请办法:<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BR><FONT face=宋体>(一)办证条件</FONT><BR><FONT face=宋体>1</FONT><FONT face=宋体>、有固定的生产场地;2、厂房建筑符合消防规定;3、具有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4、安全保卫制度健全;5、经营负责人有常住户口。</FONT><FONT face=宋体> <BR>(二)使用表式:《特种行业审批表》</FONT><BR><FONT face=宋体>(三)需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FONT><BR><FONT face=宋体>1</FONT><FONT face=宋体>、安全保卫制度;2、保卫组织人员名单;3、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及近期半身相片二张。</FONT><BR><FONT face=宋体>(四)办理程序</FONT><BR><FONT face=宋体>填写《特种行业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派出所同意后,报市、县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进行开业前检查,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局审批。</FONT><BR><FONT face=宋体>(五)办结时间:7天</FONT></P>
<P ><FONT face=宋体></FONT><o:p></o:p> </P>
<P ><FONT size=5><STRONG>三、文中主人公在经营期间是否持有《营业执照》?</STRONG></FONT></P>
<P ><FONT size=5><STRONG><o:p></o:p></STRONG></FONT> </P>
<P ><FONT size=5><STRONG>四、文中主人公在经营期间存在营业收入,是否依法纳税?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6 19:22
<>保留楼层,继续上传法律原文</P>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P>
<>打开附件<br></P>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
<>打开附件<br></P>
<P>本楼主论事不对人,请大家不要因为此事影响您手中那宝贵的一票的结果!</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6 14:07:21编辑过]

作者: 48048    时间: 2006-2-16 19:54
[em17]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6 19:58
48048你要正视你文中提到的行为,没有人追究你的责任是因为你在学校里经营,这并不能说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你被举报,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 48048    时间: 2006-2-16 20:18
如果你真的关心我,可以短信或qq提醒我,然后我给你说原因,你这样做,你的用意如何!
作者: 48048    时间: 2006-2-16 20:21
我对你的人品质疑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6 22:01
标题: 回复:(48048)我对你的人品质疑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48048</I>在2006-2-16 12:21:00的发言:</B><BR>我对你的人品质疑</DIV>
<>你的意思是:如果我不说出你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你就不会对我的人品质疑是吗?</P>
作者: AMAN    时间: 2006-2-16 22:02
<DIV>楼主多虑了,大家只是讲自己的故事而已,不要涉及其他事项。</DIV>
<DIV> </DIV>
作者: 十三月    时间: 2006-2-16 22:11
<>楼上说的是。。</P>
<>希望不要牵扯到其它方面的问题,从单纯的文章欣赏角度去看。</P>
<>至于投票活动其间出现的问题也已经给予处理,望楼主斟酌。</P>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6 22:21
标题: 回复:(AMAN)楼主多虑了,大家只是讲自己的故事而已...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MAN</I>在2006-2-16 14:02:00的发言:</B><BR>
<DIV>楼主多虑了,大家只是讲自己的故事而已,不要涉及其他事项。</DIV>
<DIV></DIV></DIV>
<>是啊!如果他刚开始就交齐各种费用,可能就没有这些故事了!</P>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7 00:37
我只是觉得,无照经营的行为不应提倡!
作者: 十三月    时间: 2006-2-17 17: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48048</I>在2006-2-16 12:18:00的发言:</B><BR>如果你真的关心我,可以短信或qq提醒我,然后我给你说原因,你这样做,你的用意如何!</DIV>
<>你应该谢谢楼主的提醒才是,不要乱扯。
作者: 十三月    时间: 2006-2-17 17:0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rbinrcpw</I>在2006-2-16 16:37:00的发言:</B><BR>我只是觉得,无照经营的行为不应提倡!</DIV>
<>对,很多在校学生都没有这个意识,这其中的管理应该由学校加强。</P>
作者: 48048    时间: 2006-2-17 18:06
<>1。商务部属于网吧经营范围内!</P>
<>2。服务对象网吧上网群体和前在上网群体,不对社会开放。</P>
<>3。最后打字复印部知道我的存在,并且介绍人过来打(看不懂了吧),我也介绍生意给他们.</P>
<>4。我只做我的那部分,就算要买的机器也是为了把网吧的客户稳定下来。</P>
<>5。冰释尘封最后计划书中的想法是重要的。</P>
<P>6。我朋友和朋友的母亲都是律师,就是我打电话借钱的那个朋友。至于你说的违法的事我不想跟你解释太多了。</P>
<P>有什么疑问你问,我不怕回答!</P>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8 01:10
<>48048:</P>
<>在这个论坛里我最愿意与你争论。在你的身上闪烁着新一代大学生的光辉,你通过自己的双手自力更生,勤工俭学,为家里减轻负担,是值得学习的!</P>
<>在你的身上我看到了年轻人的冲劲,勇往直前的精神,使我回想起学生时代的自己!</P>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18 01:18
标题: 回复:(48048)1。商务部属于网吧经营范围内!2。服...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48048</I>在2006-2-17 10:06:00的发言:</B><BR>
<>1。商务部属于网吧经营范围内!</P>
<>2。服务对象网吧上网群体和前在上网群体,不对社会开放。</P>
<>3。最后打字复印部知道我的存在,并且介绍人过来打(看不懂了吧),我也介绍生意给他们.</P>
<>4。我只做我的那部分,就算要买的机器也是为了把网吧的客户稳定下来。</P>
<>5。冰释尘封最后计划书中的想法是重要的。</P>
<P>6。我朋友和朋友的母亲都是律师,就是我打电话借钱的那个朋友。至于你说的违法的事我不想跟你解释太多了。</P>
<P>有什么疑问你问,我不怕回答!</P></DIV>
<P>1、据我所知,网吧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的服务项目是:提供互联网浏览。
<P>2、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需要填写《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P>5、我不同意你的计划书,你想让我们喝风啊!我们也要养家糊口!
<P>6、我朋友和朋友的母亲都是律师,这很好,那你更应该明白我说的是对的,他们也会同意我的说法的。
<P>你以后如果赚到了钱,请你记得交税,这是国家命脉!
<P>你赚的钱的确不少,但不知道够不够交房费!</P>
作者: 48048    时间: 2006-2-18 02:36
<>我已经在转型了!初衷决定了我和周围的打印部的良好关系(学校那个除外),因此我只要服务好网吧的消费群体就行了,在网际的费用是平台的费用,是展示自己平台的费用!</P>

<>我主要是锻炼锻炼,没想做打印输出的!放心我自己清楚自己在做的事,因此就不会出现过分的事!</P>
<>只是实践一下自己的想法!对这次征文确实也看得比较重!但是结果如何我都能接受!</P>
<>社会有社会的一面,我不能逃避,我说我可以从他人的语言中洞察他的内心,只是很多话不是我这个年龄说的(说出来觉得我狂妄自大,不知道尊师重道,我就不说了!是非公断自在人心。)</P>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6-2-18 10:24
<>要德才兼备。</P>
作者: feihong    时间: 2006-2-18 22:01
<>我同意<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harbinrcpw的看法,的确,楼主用低价(极低价)竞争只会扰乱市场,造成大家都没饭吃,如果楼主办过证、交过税,就知道赚钱不易,搞恶性竞争只会自得其果。楼主三思!!!</FONT></STRONG></P>
作者: jianglongsky    时间: 2006-2-20 04:40
<>文章我也看过,值得提倡的是精神,行为方面就是不正当竞争了,我们做生意的(不过我不是这一行的),每个月的费用的确不是一个小数字,首先就要办证,还有营业执照,还有教育附加,还有卫生费,就是电费也是商业用电的费用(比民用要高2-3倍),还有工商管理,就连一个招牌都要收200的什么费......的确不是容易的,我也认为楼主的提醒是一件好事!</P>
作者: 48048    时间: 2006-2-20 05:5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eihong</I>在2006-2-18 14:01:00的发言:</B><br>
<>我同意<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harbinrcpw的看法,的确,楼主用低价(极低价)竞争只会扰乱市场,造成大家都没饭吃,如果楼主办过证、交过税,就知道赚钱不易,搞恶性竞争只会自得其果。楼主三思!!!</FONT></STRONG></P></DIV>
<><br>
<>昨天她去……,手机关机了,我身心憔悴了一天,所以没回复!<br>
<>我觉得还是表明一下吧!我的初衷是锻炼一下!所以清楚不能搞得,现在打印人多,一会说。</P>

<>……所以清楚不能搞得打印部生存不下去的!我没在外边贴过海报,而且我看中的是如何给网吧带来稳定客户,这部分是重要的!</P>
<P>那份计划书我觉得是重点!如何靠其他服务提高网吧效益!商务部这部分是要做到有始有终,因此我们这届毕业后我就不做了!退出来做别的了。</P>
<P>还有很得想法不方便写的!我已经写了很多关于理念的问题!就算价格回调,我的客户群体也是巨大的,有很多同学说我价格可以适当回调,他们可以接受,我想我不是这个来赚钱的,能领悟到某些东西就可以了。</P>
<P>毕竟他们是未来20年消费的主体,嗨!………………</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9 23:15:20编辑过]

作者: sdhmzzj    时间: 2006-2-21 06:10
小黄其实挺不容易的,除了上学外,还经营打印,还上网浏览文章,还回复大家,真是很累的.他写出个人的经历让大家分享,也很难得.大家的提醒也是善意的,我想,许多的问题是发展的问题,只有在发展中才会逐步解决!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22 04:47
标题: 回复:(sdhmzzj)小黄其实挺不容易的,除了上学外,还经...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dhmzzj</I>在2006-2-20 22:10:00的发言:</B><BR>小黄其实挺不容易的,除了上学外,还经营打印,还上网浏览文章,还回复大家,真是很累的.他写出个人的经历让大家分享,也很难得.大家的提醒也是善意的,我想,许多的问题是发展的问题,只有在发展中才会逐步解决!</DIV>
<>同意!
<>其实像黄兄的行为也不在少数,令我想不通的是法规已经颁布很多年了,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不知道呢?
<>我想黄兄也不是故意的,只是他不清楚有条例来规范行为。</P>
作者: yofarush    时间: 2006-2-24 18:54
<>看了,顾客90%或更多是学生,如果离开这些学生,还有下文吗?</P>
[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
作者: lipengjun    时间: 2006-2-24 21:31
<><STRONG>我有疑问,学校对外是一个单位,如果他只针对本校的学生提供服务,是不是只属于学校内部的问题,由学校管理,而不用像楼主说的,交各种费用等等!当然搬到网吧后情况不一样了.</STRONG></P>
<><STRONG>其实小黄的这种做法,经营思想,理念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探讨的地方,大家确实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我们也可在不断的探讨下,完善自己的想法,对于相关行业还是值得借鉴的.</STRONG></P>
<><STRONG>比如说,如果你是他学校附近的竞争者,你会有怎样的对策?</STRONG></P>
<><STRONG>其实很多学校的打印也只有0.2元左右,而复印只有0.08元了.或者更低.</STRONG></P>
<><STRONG>我想经营复印行业的都知道新化人吧!他们可是价格杀手!!</STRONG></P>
作者: mingyang    时间: 2006-2-26 01:37
哦,还有这样的事呀,这种事不用这样叫真的!比馒头还馒头呀!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28 20:0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ipengjun</I>在2006-2-24 13:31:00的发言:</B><BR>
<><STRONG>我有疑问,学校对外是一个单位,如果他只针对本校的学生提供服务,是不是只属于学校内部的问题,由学校管理,而不用像楼主说的,交各种费用等等!当然搬到网吧后情况不一样了.</STRONG></P>
<><STRONG>其实小黄的这种做法,经营思想,理念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探讨的地方,大家确实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我们也可在不断的探讨下,完善自己的想法,对于相关行业还是值得借鉴的.</STRONG></P>
<><STRONG>比如说,如果你是他学校附近的竞争者,你会有怎样的对策?</STRONG></P>
<><STRONG>其实很多学校的打印也只有0.2元左右,而复印只有0.08元了.或者更低.</STRONG></P>
<><STRONG>我想经营复印行业的都知道新化人吧!他们可是价格杀手!!</STRONG></P></DIV>
<P>1、小黄的行为不适于您所说的第一款,因为依您的说法如果是免费的可以理解为学校内部问题,但事实不是这样,小黄的是商业经营行为,不应按学校内部问题处理。他只是经营场所在学校里。
<P>2、同意。
<P>3、这个问题有点难,我的做法是用最高的品质,全新的机器,一流的技术去争取高端用户,不与他们发生正面竞争。因为那样只会两败俱伤,而且有失道德。
<P>4、没错,这个行情我也了解!
<P>5、新化人就要遭遇群起而攻之了!</P>
作者: harbinrcpw    时间: 2006-2-28 20:09
标题: 回复:(mingyang)哦,还有这样的事呀,这种事不用这...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ingyang</I>在2006-2-25 17:37:00的发言:</B><BR>哦,还有这样的事呀,这种事不用这样叫真的!比馒头还馒头呀!</DIV>
<>老大,提出个观点大家探讨一下,没什么的!</P>
作者: 48048    时间: 2006-2-28 22:0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rbinrcpw</I>在2006-2-28 12:08:00的发言:</B><BR><BR>
<><BR>  
<>3、这个问题有点难,我的做法是用最高的品质,全新的机器,一流的技术去争取高端用户,不与他们发生正面竞争。因为那样只会两败俱伤,而且有失道德。<BR></P></DIV>
<p>
<>[em17] </P>
<>消费者并不是在在意价格的!同时如果我是价格杀手的话!我只是实践一些东西,很多时候我都不收费的,如打印1,2页的,零头都不收费了,</P>
<>现在做这个是看看能提高网吧效益不!看似不着边际,嗨!我的路才刚刚开始。</P>
作者: AMAN    时间: 2006-3-1 00:1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rbinrcpw</I>在2006-2-28 12:08:00的发言:</B><BR><BR>
<><BR>
<>3、这个问题有点难,我的做法是用最高的品质,全新的机器,一流的技术去争取高端用户,不与他们发生正面竞争。因为那样只会两败俱伤,而且有失道德。<BR>
</DIV>
<>层次单一品种单调,对于机械是品质,基本没有优势,最后还是回到价格的问题上。
<>楼主的种种观点都很合理,但是不合情,认真的话,现在已经是四个现代化了,人人都过着衣食无优的生活境界了,人民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天天嘲弄资本主义制度的落后。可是实情就是很多都重新回到温饱线之下了,三座大山5座大山的分量更大了,白忙几十年了。</P>
作者: 州州    时间: 2006-3-2 06:19
此帖锁定,探讨生意问题请另外开帖谢谢!
作者: sunyun821    时间: 2009-3-20 16:21
你们说的是什么,我看不懂!
作者: 爱杰    时间: 2009-5-6 13:20
很深渊!
作者: 小梁飞刀    时间: 2009-5-10 20:45
看不懂使劲看................




作者: 爱杰    时间: 2009-5-1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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