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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男子追打小偷迫其跳河溺亡被判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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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逸¥风
时间:
2007-11-6 16:07
标题:
3男子追打小偷迫其跳河溺亡被判故意杀人罪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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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追打小偷迫其跳河溺亡被判故意杀人罪2007-11-06 01:39:04 来源:
现代金报
网友评论 9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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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天,浙江3男子追打小偷逼其跳河溺亡案宣判,法院对三人一审判决颜克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廖红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韩应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现代金报11月6日报道
近日,备受关注的浙江湖州市南浔区三人围追堵截偷车贼,致使小偷跳河溺水身亡的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
事件回放:浙江3市民因小偷溺水见死不救被公诉
)昨天,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对三人一审判决颜克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廖红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韩应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追打小偷致其跳河
今年5月25日11点半左右,17岁的周家龙在南浔镇偷了一辆自行车后被发现。车主颜克于和廖红军、韩应龙等人尾随追赶周,并在该镇安达码头3号吊机旁将其抓获。虽然周没有多少反抗,但非常气愤的颜和廖还是操起扳手和石块,朝周的头部击打;一起追的同伴韩等人也朝周拳打脚踢。
周家龙头皮被打裂,流血满面地挣脱殴打后,拼命跑上了停靠在码头的一艘货船。三人见周逃脱,也跳上船围追堵截。周被他们围堵在该船的尾部后,见无路可逃,无奈跳入河中。
颜克于、廖红军和韩应龙三人眼睁睁地看着小偷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但渐渐因体力不支而沉入水中。这期间,码头上围观的路人劝他们不要再追打小偷,并警告他们“要出人命了”,但这三人无动于衷,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最后,偷车贼溺水身亡。
放任小偷溺死被指控
“颜克于、廖红军、韩应龙面对他人处于危险境地,负有救助义务而不作为,致使他人死亡。”9月14日,南浔区检察院对颜等3人提起公诉,指控其“故意杀人”。承办检察员王征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王征中说,小偷没有抗拒抓捕,但颜等三人为了发泄私愤的所作所为已超出“抓小偷”的范畴。他们追打小偷造成轻伤以上,眼见着受伤的小偷为逃避追打跳入河中,颜等人应该预见到周可能死亡、且群众也有“出人命”的警示,他们却放任了周死亡的客观事实发生,间接构成了故意杀人。
三人被判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偷车贼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合计16万余元。在韩应龙赔偿了5万元后,偷车贼的父母撤回了起诉,并请求法院对韩应龙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追赶导致偷车贼跳河,当小偷处于生命危险时,他们没有救助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颜克于有期徒刑3年9个月、廖红军有期徒刑3年3个月,韩应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李骎 李春慧 姚加黎)
作者:
逸¥风
时间:
2007-11-6 16:08
论坛地址:
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 ... J2M5LQ00011229.html
作者:
不文人
时间:
2007-11-7 09:53
小偷固然可恶,但是罪不至死嘛!
作者:
aiguo543
时间:
2007-11-8 00:55
同意3楼意见!小偷才17岁啊,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可塑性很强,从小偷轻而易举被抓获来看,也许没同伙。人们啊,为什么面对真正的罪恶时却象绵羊,而对这种有些可怜的“落水狗”却比狼还凶呢?BS这种人!
作者:
逸¥风
时间:
2007-11-8 09:04
4L的,我觉得你没资格BS人家
当小偷偷了你的东西,而警察有 破 不了案...的时候
你还能这么冷静的看待么?????
小偷这种行为是不是在阻碍社会向前发展呢????
一条臭鱼搅了一锅汤
当小偷作案而总也不处理的时候,是不是在鼓励这种行为呢?????
有多少观望的人在随波逐流呢??????????
当大家把闲暇时间都用在提心吊胆上,你认为社会还会稳定????????
当大家对小偷什么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敢怒而不敢言的时候,你认为社会就和谐了???????/
再说下小偷们,你们有种当小偷,为什么不去偷那些有钱人,反而只偷老弱妇孺,穷苦人家??
有钱人家1000元人家可能根本就在意,而穷苦人家呢,1000元很可能就断送了一家人的未来
作者:
aiguo543
时间:
2007-11-8 13:12
楼上的,就事论事,事分大小、分严重程度,一刀切就对了吗?谁敢保证小时候没做过坏事?在这件事情上,小偷才17岁,被人往死里打,受不了后逃生,蝼蚁善且偷生,何况人乎?他最后被逼跳水,活活淹死,打人者最起码的良心都没有,这种人难道还要赞美他不成?
小偷是可恶,可当他已失去了反抗能力,还要对他进行这种非人的残酷殴打,似乎不是抓小偷的人所具有的权力吧?别忘了,兄弟,看过都梁著的《亮剑》吗?虽然是文学作品,可有的事实却是真实的。那时八路军抓到了日本俘虏,也不允许对其进行虐待和侮辱,违者是要军法从事的!那可是真正的民族仇恨啊!对一个失去反抗能力的人进行殴打和虐待,跟动物有什么区别?
作者:
逸¥风
时间:
2007-11-9 09:31
L上,这个社会没那么单纯的
再看看这个
http://news.qq.com/a/20071108/001484.htm
作者:
逸¥风
时间:
2007-11-9 09:48
一棵小树,年幼的时候没人引导扶植,被恶势力利用的话,你认为它能长成一棵参天大树???????????
到现在我依然相信那句话:
狗改不了吃屎!!!
作者:
铿锵玫瑰OK
时间:
2007-11-9 11:13
小偷确实可恨死有余沽!对于以上3位男子的遭遇纯熟不幸!但法律始终是严明的!
作者:
aiguo543
时间:
2007-11-22 02:07
其实我真正想说的是,人们不要在遇到危险时,人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今天看到的一则消息:只有3个歹徒却成功地抢劫了一辆大巴士上的乘客。唯一一个当年的老兵起来反抗却反被毒害。整车人都在漠视。类似的情景很多。正如其中一例子比喻的:
当人要宰杀一群猴子中的一只时,当他一只只看过猴子的眼神时,大多数猴子会希望他赶快决定,当他决定了要抓某一只时,其它的猴子就会欢呼和庆幸不是自己,也许猴子们暂时忘却了自己最终的命运也难逃此结。
麻木的人们,为什么这时正义的信念不存在了?就象猴子一样:反正只要倒霉的不是自己,就怕得禁若寒蝉!这种情形下,这么多人哪怕只要联合起来声援一下,歹徒也会怕得要死。可悲的是,没有人出来,这种状况将继续上演且会越来越多。这次幸运的人最终有一天也会遇到遭难的一天,那时也没有人会为他挺身而出。过后他只会抱怨社会的冷漠,却忘了自己是怎么对别人冷漠的!
也许有人抱怨治安差,JC无能,对此,我不想评说更多,只想说一句就是:当一大群绵羊遇到了几只狼,仅靠一只牧羊犬是不够的!
作者:
chenhongtao2555
时间:
2007-11-22 09:00
让他们偷吧,杀一儆百,值了
作者:
逸¥风
时间:
2007-12-6 09:28
原帖由
aiguo543
于 2007-11-22 02:07 发表
也许有人抱怨治安差,JC无能,对此,我不想评说更多,只想说一句就是:
当一大群绵羊遇到了几只狼,仅靠一只牧羊犬是不够的
!
也许确实牧羊犬的数量不够(先不去说这个所谓的数量究竟有没有关系以及有多大的关系以及牧羊犬见到狼之后是抓还是不抓亦或是养.......)
当牧羊犬抓到了狼之后...
对狼进行了什么样的处罚呢?????
又是怎样对待绵羊的呢?????????
当绵羊们发现了披着羊皮的狼的时候,竟然不允许绵羊们用吃草的嘴和装腔作势的角对狼们进行反击
狼们也是有狼权的
当狼们侵犯了绵羊的羊权的时候就抓不到狼了
(狼们会隐身及披上羊皮)
当绵羊们反击了狼的时候,就会出现N多不知道是狼还是羊亦或是牧狼*的某些东西出来维护狼们的狼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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