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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二三四五    时间: 2008-1-2 09:31
标题: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2008-01-01 17:58:09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636 条 点击查看


新华网上海1月1日电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暂以20.92天操作。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发出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路) 【已有636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作者: 孤寂城主    时间: 2008-1-2 15:53
支持
作者: chenhongtao2555    时间: 2008-1-3 12:27
落实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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