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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雇佣“网络打手”攻击淘宝?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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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07:2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pan style="font-size: 12px;">腾讯网络论坛公关代理协议<br/><br/><br/>服务期限:2006年5月12日-2006年6月25日<br/><br/>服务公司:德盛嘉会公共关系公司<br/><br/>甲方: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br/>地址:
深圳市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高科技大厦5-10层<br/>邮编:518057<br/>电话:0755-86013388
<br/><br/>乙方:德盛嘉会公共关系公司C<br/>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407室<br/>邮编:100032
<br/>电话:66553270<br/><br/>为配合拍拍搬家活动的市场推广,借淘宝“招财进宝”的机会,进一步打击竞争对手、提高拍拍网的市场影响力与美誉度,为拍拍网今后的发展创造更和谐的氛围,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br/><br/>声明
<br/><br/>甲乙双方确认:双方都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同时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br/><br/>第一条
总则<br/>根据双方的交流与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论坛公关传播的代理公司,在服务期限内负责打击“招财进宝”的市场论坛公关策划及执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甲方行动,并符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政策、策略,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证将遵照本委托书中各项条款执行此委托。<br/><br/>第二条
公关目标<br/>乙方通过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所载的网络论坛公关代理服务,帮助甲方实现以下网络论坛公关目标:<br/>对淘宝“招财进宝”在淘宝网、Donews、天涯、Techweb以及其他网络论坛中作文章,主要围绕淘宝强行收费、用户强烈反对抵制、淘宝网不守承诺等方面展开,参考平面媒体刊发文章(如附件)以达到突出拍拍是国内最大的唯一的免费交易网站的目的,增加网站的关注度,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目的。<br/><br/>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公关代理服务<br/>3.1网络公关策划服务<br/>服务内容:协助甲方制定招财进宝和蚂蚁搬家网络论坛规划,包括:竞争环境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论坛公关战略和策略。<br/>3.2论坛传播服务<br/> 
      论坛传播实施方案<br/>      论坛大帖、中帖、小帖、炒帖稿件撰写<br/>        帖子发布<br/>    
   论坛日报,周报电子文档制作<br/>3.3论坛沟通服务<br/>       
良好的网络论坛关系,掌握各论坛状况(流量、受众、内容等),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br/>       
了解网络论坛的重要计划(相关活动策划等),并及时反馈给甲方<br/>      
监控竞争对手与网络论坛合作情况,提交甲方并及时做出反应<br/>3.4论坛主题活动<br/>        参与论坛活动主题及形式<br/>       
提供消息发布背景资料、原创大帖及其它相关资料准备<br/>        负责与各论坛相关人员的沟通<br/>        论坛活动及事件的发布总结<br/> 
      提交专项论坛活动总结报告<br/>3.5论坛危机事件处理<br/>        密切关注网络论坛动态,及时发现不利于蚂蚁搬家的信息<br/>    
   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接口人,并积极阻止信息的二次传播<br/>        共同制定网络论坛危机公关方案,协调资源进行危机公关<br/>      
事件总结、提交解决方案<br/>3.7工作报告<br/>        每日上午12点前提交前一日论坛工作监测及总结报告<br/>     
项目结束后提供工作报告,包括所有已发帖子、所在论坛、链接、截图、工作综述等<br/>3.8提供免费增值服务<br/>    
   (1)为客户介绍业内合作伙伴<br/>(2)在行业推广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市场咨询<br/>第四条 沟通机制<br/>4.1沟通接口
<br/><br/>甲方第一接口人       ,第二接口人      项目总负责:          
   <br/>乙方第一接口人项目经理:  ,第二接口人客户经理: 项目总负责:
<br/>接口人责任:负责进行信息准确传达,协调各自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工作进程。当第一接口人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第二接口人全权负责。<br/>4.2问题沟通<br/><br/>如果甲乙双方在项目操作上意见不一致或项目操作中出现方向问题,时,首先甲乙双方接口人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甲方接口人与乙方负责人协商解决,仍然不能解决的,以甲方意见为准<br/>4.3沟通周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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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31 07:25:00 | 只看该作者
<span style="font-size: 12px;">第五条
传播任务及要求<br/>网络论坛传播量、论坛范围、价格等:请详细见月度执行方案。此方案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将据此提供策划方案以及开展论坛发布的执行工作。<br/>备注:特殊事件、专项危机公关等,网络论坛的选择与发布根据执行策略双方协商后另行协定。<br/><br/>第六条
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br/>6.1总费用及任务<br/>6.1.1大帖:26篇,中帖:200篇,炒帖:600篇,小帖:10000条,合计:18026篇/条。
<br/>6.1.2费用总额:87800元,整体打包价为78000元(柒万捌仟元整)。<br/>6.2费用标准:乙方提交电子档报告及月度传播报告,经甲方认可并确认后,费用标准如下:<br/> 
      大帖:(500字以上的原创帖) 每篇300元<br/>        中帖:(100字以上的原创帖) 每篇150元<br/>    
   炒帖:(原创大帖根据各论坛的实际需求进行目标性的转发) 每篇50元<br/>        小帖:( 含顶帖,小主帖,回帖),
每条2元<br/>发布任务允许有10%的上下浮动,即超出计划任务10%和少于计划任务10%都认定为完成任务(甲方将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br/><br/>6.3付款方式:<br/><br/> 
      项目结束后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期间论坛传播纸质文档报告,作为向甲方请款之必要文件。<br/>       
乙方在一周内和甲方确认传播量和费用,提供发票给甲方,请款时间截止在项目结束后的10日之内,如果乙方不能将以上所提供的文件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日期。如在上述条件保证的前提下,甲方不能于次月20日前付款,从次月21日起乙方每天加收甲方未付款项的0.01%作为甲方未付款项的滞纳金。<br/> 
     
乙方接受款项的方式为支票,不接受现金。<br/><br/>6.4关于其他费用的说明:<br/>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论坛公关服务过程中,任何由第三方产生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制作费、设备租用费、因甲方安排外埠服务出现的差旅、食宿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如特殊情况需乙方垫付没有发票来源的费用,甲方需向乙方另外支付的费用为垫付款总金额的5.5%。乙方承揽甲方的活动,在所有活动费用的基础上加收15%的服务费;但是,所有以上费用的产生均应当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br/>6.4如甲方对乙方有发布计划外的稿件撰写需求,按500元/千字计费。<br/>6.5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应以人民币支付。<br/>6.6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及付款通知后二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乙方支付费用或向乙方表示拒绝支付费用,乙方有权通过必要的途径进行追索。<br/><br/>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br/>7.1随时提供论坛传播所需要的最新产品信息、企业动态、市场策略等相关资料<br/>7.2定期沟通,议定全年、阶段市场策划方案,协助完成计划制定<br/>7.3对双方共同制定的传播计划主动支持
<br/>7.4对乙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整论坛公关策略<br/>7.5为便于乙方工作需要,甲方需安排市场部门,技术部门,客服部门相关人员的直接沟通。<br/><br/>第八条
乙方在网络公关代理服务中的其他义务
<br/>8.1委派具有丰富网络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br/>8.2项目工作组成员仅接受该合同规定的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并只对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br/>8.3对所提供的公关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br/>8.4合同有效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竞争对手(主要是:淘宝、eBay易趣、当当网、卓越网等)提供与该领域相关的公关服务;<br/>8.5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传播出去的任何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乙方不具有版权,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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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31 07:29:00 | 只看该作者
管它是真是假,最近搞的taobao罢市风波被抄做的没救了。<br/>总之,taobao和QQ的公关都比较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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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04:30:00 | 只看该作者
难说是淘宝写的,炸一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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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22:38:0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虚无缥缈的事情没必要在这里大肆渲染,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为最好.
我的爱随风而去 我的爱不在身边 我的爱飘渺不定 我的爱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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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03:59:00 | 只看该作者
马化腾是何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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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08:12:00 | 只看该作者
<p>连谁死了都不知道,您还跟着哭丧,莫名其妙吗?可笑</p><p></p><p><font size="2"><font color="#c60a00">马化腾</font>1993年大学毕业后供职于润迅,1998年创办腾讯。2000年6月,腾讯盈利。2001年,<font color="#c60a00">马化腾</font>将Q-Gen品牌授权给广州东利行经营,2003年已拥有100多家专卖店。2003年底,<font color="#c60a00">马化腾</font>开始运营一款网络游戏。 </font></p>
我的QQ 343994390 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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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0:32:00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strong><em><u>楼上的知识面很广吗?</u></em></strong></font></p><p><font size="4"><strong><em><u>就是说话损点呀/哈哈</u></em></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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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6:47:00 | 只看该作者
<p>哈哈,才大气粗吗?不过这件事情到是听说了.</p><p></p>
爱上你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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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7:10: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权利说呢?只要你注意经济报道,你就能从中领悟真假.
爱上你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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