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中国喷墨论坛-喷墨技术应用-数码影像-数码印刷-数码印花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0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彻底解决:【残害贩卖!流浪儿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0

主题

40

帖子

19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2Rank: 2

积分
19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2-28 11:1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v/cEhucmf05So/v.swf
关于:彻底解决:【残害贩卖!流浪儿童!】
         若干问题:【挥 泪....十点建议!】
         -- 欢迎转载 --【云中梦龙:微博一】

既然:我们现在国力增强了!人民富裕了!我们可以借钱给美国人了!!!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拿出那么一点点?来救助我们:自己的孩子呢!
因为:画面上这些: 受苦受难! 流离失所! 四处流浪!可怜的孩子们!
         可都是我们自己的孩子!是我们:中华民族! 【龙的子孙】啊!

因为:这些孩子:是我们:祖国的花朵!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
可是:我们又是怎样呵护我们的花朵呢!我们每个人是否都该深入反省并!
深刻:检讨一下自己!我们感到心里有愧呀!我们每个人是否都该感到自责!
为此:我们是否应该?拿出有效的实施行动!而不仅仅是拍拍照!动动嘴!

为此:我们是否应该?真正做点什么呢?而不仅仅看完之后独自黯然流泪!
我在:心底发出!深深的 -- 自责! 深切的 -- 呼唤! 深痛的 -- 呐喊!
我已:无法抑制:此时此刻!激动心情!我已:情不自禁!我已:泪如雨下!
于是:我用早已:被泪水:打湿的衣角!擦干早已:被泪水:模糊的双眼!!!

【用!心!】提出如下:【挥泪。。。十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
    健全完善【未成年儿童保护法!】
  1.孩子是国家宝贵财富:
     按照中国传统旧观念:和陈规陋习!孩子是属于父母的私人物品,父让儿死
     儿不得不死,可是从西方文化和世界文化角度来讲,孩子是属于国家的,受
     国家法律保护,所以我们应该更新观念,摒弃陈规陋习,严格立法,健全儿
     童保护法,确立孩子是国家宝贵财富,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亲生
     父母,都无权买卖伤害孩子这一观念,从立法上明确孩子属于国家的新观念!
  2.对于贩卖儿童的犯罪人:
     贩卖:儿童买卖双方;均属严重犯罪行为!买卖双方均应给予严厉制裁!
     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人敢买!就没人贩卖了!
  3.对于残害儿童的犯罪人:
     更应:给予严厉惩罚!量刑时使用重刑!才有可能:做到杀一儆佰!!!
     彻底:杜绝残害儿童!事件的再次发生!
  4.对于确实想领养儿童的人:
     要求:严格到ZF相关法律部门,注册登记之后 --- 方可:合法领养!
     凡属:私自领养的,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建立救助:机构机制!
   从立法和行政两方面:来保障和完善:救助机构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三.增加ZF:资源投入!
    增设:救助机构! 增加:救助站点!增派:救助人员! 增强:福利设施!

四.增加ZF:资金投入!
    既然:我们现在国力增强了!人民富裕了!我们可以借钱给美国人了!!!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拿出那么一点点!来救助我们自己的孩子呢???

五.禁止公开:乞讨制度!
    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场合乞讨!实在生存不下去了!有困难!找民警!
    调查:情况属实的!可以送入:救助站!收容所!孤儿院!敬老院(年老者)!

六.建立举报:监督制度!
   一旦:发现贩卖!或残害儿童的事件!立即报警!
   凡属:知情不报者,均应: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七.增强警方:打击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贩卖儿童!贩卖:人体器官等行为!
    对于:残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一旦捕获:严惩不怠!!!

八.提高民众:各项意识!
    提高:民众的警惕意识!道德意识!打拐意识!使贩卖残害儿童的犯罪份子!
    成为:令人厌恶! 让人:唾弃的 --- 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九.建立科学:DNA档案库!
   1.对于:丢失和被送入救助站的儿童,应建立科学的DNA个人档案资料!
   2.对于:丢失儿童的父母,同样建立DNA个人档案资料!建立资料数据库!
   3.便于:丢失儿童的父母,能够识别!并正确认领自己的孩子。

十.通告全国:全民打拐!
    动员:群众! 依靠:群众! 相信:群众!力争 --- 全民打拐!
    号召:各级ZF!警方!全国民众!三方配合!共同努力!做到全民打拐!

公益活动《救助流浪儿!》视频MV -- 网上热播中
公益歌曲《早点儿回家!》点击量 -- 突破数百万
感动天!感动地!感动心灵!带给人心灵---深处的震撼!
心好酸!心好痛!心在颤抖!带给人无限---启迪和深思!

-- 欢迎收看!感谢参与!敬请:广泛转帖!大力支持!
-- 欢迎转载 --【云中梦龙:微博二】

    他们: 浪迹街头! 衣衫褴褛! 他们:居无定所! 乞讨为生!
    他们: 是城市中! 特殊群体! 生存:权利时刻! 受到威胁!
    他们: 需要更多! 关怀帮助! 他们:需要更多! 关爱支持!
    救助: 这些母亲吧!让心碎的-- 母亲们!早点见到自己的孩子!
    救助: 这些流浪儿!让可怜的-- 孩子们!早点儿回到温暖的家!

    最近,原创音乐人“云中梦龙”先生,从电视上看到有关《救助流浪儿》的
    相关报道后,深受感动!带领《梦龙乐团》全体成员,仅用一天时间,就激
    情创作并制作完成《救助流浪儿!》视频MV及公益歌曲《早点儿回家!》,
    现已传到各大媒体及视频网站!--- 并被:广泛关注!!!纷纷转载!!!
    推至首页!!!点击量高达数百万次!成为《全民打拐行动》中的又一次热
    点和焦点!

    视频中:感人心酸的流浪儿图片,充分表现了流浪儿流离失所!乞讨为生的生
    活窘境!通过歌手真情演绎!抒发了母亲呼唤孩子!孩子思念父母和亲人的动
    人场面及真实情感!内容突出主题,带给人们心灵深处一股强烈的震撼!很多
    人观看后,都被感动得:热泪盈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做为原创音乐人和音乐电影MV制片人,云中梦龙先生: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能
    让更多的人们从中得到:启发!启迪!感动!和感悟!也能引起有关媒体的广
    泛关注!及ZF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而健全完善《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建立
    起对流浪儿童的《福利机制!》和《救助机制!》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时:云中梦龙先生: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来共同关注:流浪儿的身心健康!
    和生活状态!并伸出友爱援助之手!
    帮助:流浪儿童们---《早点儿回家!》---早点与亲人团聚!
    最后:梦龙先生:向全社会的广大朋友们:大声呼吁!希望大家携起手来!
    共同:打造一个美好!清新!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氛围!
    朋友们:让我们:热切期待着!让我们:一起行动吧!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强烈呼吁:社会各界!】
           -- 欢迎转载 --【云中梦龙:微博三】
-- 超感人!-- 超感动!-- 超感慨! -- 超感悟--
-- 一次发自:心底的呼唤 -- 一声心灵:深处的呐喊!

呼吁:社会各界人士! 伸出援助之手!
救助:流浪儿让孩子! 能早点儿回家!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是父母的渴望!
孩子:是妈妈的宝贝!  是娘的心头肉!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是国家的未来!
孩子:是民族的希望!  是人民的寄托!

家庭:失去孩子意味! 着将失去所有!
母亲:失去孩子她将! 会彻底的崩溃!
儿是:娘的心肝宝贝! 妈妈的心头肉!
思念:伴着痛苦折磨! 心灵深处的痛!
无奈:伤心甚至绝望! 甚至彻底崩溃!
这种:思念痛苦折磨! 有谁能够体会!
快来救助: 这些母亲吧! 让她们早点见到孩子!
快来救助: 这些孩子吧! 让孩子们早点儿回家!

【歌词内容!】 《救助流浪儿!》
                     《早点儿回家!》
                         --云中梦龙 -

落叶儿飘 寒风儿吹 徘徊路边 流着眼泪
思念妈妈 更想念家 凄凄切切 让人心碎
谁家的娃 你有几岁 为啥落得 这般憔悴
为何离家 浪迹天涯 妈妈一定 在盼你归
儿呀儿呀 你在哪儿 妈妈为你 流干泪水
你知道吗 日夜思念 盼儿归娘 在呼唤你
间奏
雪花儿飘 泪花儿飞 儿也盼望 把家儿归

盼望回到 温暖的家 早日见到 爸爸妈妈
儿呀儿呀 快快回家 妈妈想你 心儿已碎
好心的人 快来相助 来救助这 些流浪儿
儿呀儿呀 你在哪儿 妈妈为你 流干泪水
你知道吗 日夜思念 盼儿归娘 在呼唤你
爸爸妈妈 我多想早 点儿回家 早日见到
爸爸妈妈 回到我家 的怀抱啊 爸爸妈妈
我也想早 点儿回家 早日结束 流浪生涯
早日回到 温暖的家 早日回到 温暖的家

作词:云中梦龙
作曲:云中梦龙
演唱:云中梦龙 / 骊君儿
制作: 梦龙乐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喷墨论坛 ( 沪ICP备05013984号

  

GMT+8, 2024-11-23 00:48 , Processed in 0.08692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