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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来自 222.82.248.* 的qq (332173292 )发表于 2007-12-27 18:15 [支持:67人 反对:2人 中立:2人][PK Zone]
不仅无罪,还钱还要我愿意才行!
我光明正大通过ATM取款,全程在金融机构的延伸ATM的服务下进行,用正确的合法取的银行卡及密码取款,并未使用任何的非法的秘密手段,每次取钱都是经过银行(ATM)同意的,并且留有凭证,怎么就会犯了盗窃金融机构罪了,还被法院判个无期.
既然ATM可以算金融机构的成员,那么你自己选了个250来提供取款服务,你的250机构出错,怎么就是我犯罪了?典型的无赖行为.
既然事后你自己知道自己的250搞错了,那是你自己的原因了,错不在我啊,你应该好好的端正态度到我这里来和我商量解决办法,请求我把钱还给你并适当补偿我的取款辛苦费,毕竟操作171次ATM也是要付出的啊!
取款1000扣1块,是你的金融机构自己干的啊,是你自己的故意行为,你情我愿,出门概不负责,又不是我黑了你的网络干的,我犯了什么罪啊!
凭什么你自己说声机器故障(也就是金融机构故障),我就成了罪犯了,退一万步说我怎么知道不是金融机构故意的.
我活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碰到天上掉馅饼的大运,我外出开心开心,怎么就又成了畏罪潜逃了!在法院还没判决前我好象应该是无罪的吧.
根本就应该无罪!彻底一个枉法裁判!堪称经典案例!
请那些法律专家先把上面的前提驳倒了再来讨论判了轻还是重.
如果我碰上,一定以为银行搞什么活动送大奖,回馈客户,一定想办法一个人把ATM的钱取光,取不完发动人民一起来,对我来说银行怎么证明不是故意这样设置的?取1000扣1元是银行的事,你自己把机器这样设置,怎么我有犯罪故意,我光明正大的得大奖,什么?中奖要判无期?天啊,天理何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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